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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土增稅10%由「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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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起「一生一屋」土增稅10%正式上路
2010/2/22

「一生一屋」土增稅10%優惠利率於99年1月1日正式上路,名下僅有一戶自用住宅的民眾,不論換屋幾次,在出售時都可適用1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

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現行土增稅稅率為累進稅率,分別為20%、30%及40%,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10%優惠稅率,原本一生只能適用一次,第二次換屋就得適用一般稅率。自99年起,依據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條文,放寬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一次」之限制,增訂「一生一屋」優惠規定,換屋民眾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享受一生一屋1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而且不限次數。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約45坪)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約105坪)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五、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比較起來,「一生一屋」的規定較嚴格,且換屋民眾須先適用過「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後,才能適用一生一屋的條件。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