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屋注意事項
2012/01/11
你知道房客租屋也可以節稅嗎? 無殼蝸牛族又多了一項節稅福利!從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房屋租金支出已列入扣除額的列舉扣除額項目中。
申報房屋租金支出適用範圍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中華民國境內租屋
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扣除額相關規定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可以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
該項扣除額僅能與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選擇較有利之一項申報列舉扣除所得額;也就是說納稅義務人如果同時有合乎規定之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時,應自行計算二者可扣除之金額,以較大者申報扣除。
申報房屋租金支出需檢附證明文件:(財政部九十年一月九日台財稅第0九00四五00九九號函規定) 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證明文件: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例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租屋供自住的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一人,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之證明,或檢具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資料。
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於五月一日展開,如有符合前述房屋租金支出之條件可列報扣除的無殼蝸牛,平日便可搜集付款憑證等相關資料,以備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檢附文件聰明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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