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傳統觀念 "有土斯有財",許多人會利用房地產投資來創造財富,一般擁有多屋民眾的所得來源之一便是租金收入,當然到年終申報所得稅時,也免不了要繳稅囉!
租賃所得申報的方式有二種,一為租金收入依財政部標準申報,每年財政部會公佈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 "當地房屋及土地一般租金標準",民眾可以先計算出租金收入,再扣除 43% 的成本及費用,就餘額申報租賃所得即可。
第二種為實際租金收入省稅申報採列舉方式,採實際租金收入申報,可以將成本及必要費用以列舉的方式,自實際租金收入中扣除,來計算實際租賃所得
列舉扣除房租成本費用之項目有
房屋折舊 | 買屋之私契發票或收據、房屋稅單 |
修理費 | 水電、泥水、木工或裝璜所開立之證明 |
地價稅、房屋稅 | 稅單影本 |
產物保險費 | 保險費收據 |
購屋貸款利息 | 銀行開立收據、房屋權壯影本,貸款約本 |
以上二種租賃所得申報方式,民眾可以先行計算後,比較何者對自身較為省稅,再決定以何種方式申報。除了在申報方式上做比較外,還有一些節稅的注意事項。
善用購屋貸款利息30萬元
房屋在購得時即有出租之打算,將購屋款項 90% 以貸款支付,不但可以保留自有資金運用能力,貸款利息也可以作為租金成本來扣除,可謂一舉雙贏的方法,但房屋修繕的貸款利息或理財行為房屋貸款的利息是不可以當作費用及成本來扣除的呦!
將不動產「公司化」的策略
若民眾主要收入來源為租金收入,建議將不動產以公司名義持有,因為公司營業所得稅稅率(25﹪)< 個人所得稅稅率 (40﹪),且公司的營業費用及成本均可降低所得,也是一種節稅的方式。
房屋若無償借人住家用,可以免申報租賃所得
房屋無償借他人使用,若確屬無償且不是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就可以免申報租金收入。所謂 "他人" 指的是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人以外的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而言。但將房屋藉與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雖是無償,仍應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