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巢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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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立委託書注意事項
當您決定將房子委託出售時,經紀人將與您簽立「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其內容包括,不動產標示、委託價格、附贈設備、買賣價款支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期間、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而委託書內容性質不同,其需注意事項包括:

契約審閱權
委託人於簽立委託書前,依法得請經紀業提供委託契約書以供審閱契約內容。

委託書性質
委託書大多分成專任委託及一般委託二種。專任委託者,委託人於簽立委託書後,即不得自行出售或另行委託其他第三者從事與受託人相同的仲介行為。

委託人權利義務
簽立委託書後委託人應出具所有權狀、身份證影本及鑰匙等物品並將房屋重要事項簽認於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

經紀業責任
經紀業應誠實告知委託人之房屋訊息並透過各種管道進行銷售作業。

違約罰則
簽立委託契約書後,若任何一方違反契約內容者,應付違約責任。

服務報酬
依內政部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經紀業收取服務報酬總額不得超過不動產實際成交金額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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