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費者意識高漲下,一般人在買賣房屋便會對買賣契約字字斟酌,深恐就此簽下賣身契。但在將房屋委託給仲介公司銷售之前,除得先睜大眼選擇可信賴的仲介公司外,與仲介公司所簽訂的買賣銷售委託書,更是攸關日後售屋權益的重要關卡。
什麼是銷售契約書
一般委託仲介公司售屋的方式大概可分為專任委託與非專任委託兩種。「委託銷售契約書」內容包括有:
不動產標示、雙方權利義務、委託價額、委託期間、附贈設備、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買賣價款支付方式
在委託期間內如欲更改契約內容,經紀人會與您另外簽立「委託事項變更契約書」。該契約將由經紀人與您共同簽章確認無誤後,開始生效。經紀人也會在24小時內將變更內容輸入電腦。
專任委託
乃是將房屋全權交由所委託的仲介公司獨家處理,賣方不得在一定期限內自行處理銷售或與仲介公司所介紹的客戶私下交易。如此一來便可讓所委託的仲介公司,願意為個案全力以赴,這也是目前房仲市場主要的委託型態,而以此形態與仲介公司所訂立之委託銷售契約書,便為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
非專任委託
即是屋主可同時將房屋委託多家房仲公司代理銷售,銷售管道較多,不過卻會形成『人人有希望,個個沒把握』,仲介公司較不願意全心全意投入的情況。
因此,在與仲介公司簽訂委託書時便應考慮清楚是要採用何種委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