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巢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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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斡旋金好,還是簽要約書好?
理論上要約書雖可和現行的斡旋金制度並行使用,但從實際面來看,單憑一紙要約書,屋主不太可能輕易相信買方的購屋誠意,議價成功可能性自然比支付斡旋金低,且要約書對買賣雙方違約事件並無相關罰則加以約束,無異為日後交易糾紛埋下伏筆。

在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取捨之間,購屋人不妨以自己的購買意願為考量,如果購屋意願普通,可以選擇簽立要約書的方式議價,但如果遇上十分中意的房子,而該仲介公司又能提供完整的付款保證制度,那麼以支付若干斡旋金的方式議價,往往較能達到令人滿意的議價結果。

斡旋金與要約書之比較分析
  斡旋金 要約書
目的 業者與賣方進行議價之用 表達買方意願,試探賣方對價格之接受度
特點
  • 便於仲介業者議價,同時也表達買方之誠意
  • 議價成功斡旋金直接轉成定金 ,保障買方承購資格,以防賣方反悔
  • 對賣方較有說服力,較易議價
  • 不肖業者或沒有品牌及知名度的小公司會一屋多賣,詐騙斡旋金
  • 表達買方意願,試探賣方價格
  • 不用支付斡旋金,但相對的議價成功機率較低
  • 消費者不知雖未付錢仍須負法律責任,一旦違約,須依法負責賠償相對一方及仲介公司損失,違約之一方(通常是買方)損失不眥
  • 賣方不易信任買方購屋意願
  • 容易引發意願不足、輕率要約、增加訴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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