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
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所需證明文件交付代書,代書並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雙方印鑑章的手續,稱之為用印。
用印流程
- 簽約至用印約3∼5日
- 聯絡買賣雙方用印時間、地點
- 用印時賣方須備證件及款項
1.印鑑章
2.印鑑證明2份(6個月內)
3.戶口名簿影本2份或戶籍謄本2份
4.近期房屋、地價稅單正本
- 由代書整理申報契稅及增值稅資料後送件
- 稅捐收件:增值稅自用件(14個工作天)增值稅一般件(7個工作天)
若買方需貸款,應於用印同時
- 請買方決定貸款銀行
- 由代書整理報稅及貸款資料後送件
- 稅捐收件:自用件(14個工作天)
一般件(7個工作天)
-銀行收件:審查、估價、對保、用印
(約2至3星期)
注意事項
- 要請代書詳細審閱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是否相符,及證件是否齊全。
- 交給代書的證件,要請代書簽收,未用完時需一併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