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時賣方須備證件及款項
簽約
買賣雙方針對不動產買賣價款達成協議,對於買賣流程,價款給付方式,買賣條件以文字方式詳載於合約書上,並且雙方親自簽名蓋章,經代書見證簽約之程序。
賣方權利
賣方義務
- 標的物現況、增建範圍、車位使用情形、物的瑕疵等告知
- 提供完整證件辦理產權移轉
- 負擔增值稅、規費、代書費、欠繳之稅費及賣方應繳納之費用
- 民法規定標的物點交後,賣方仍有6個月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 標的物依契約書協議點交予買方
賣方如何閱讀契約書內容及注意事項
- 簽收買方給付之尾款,並以現場點交方式,將標的物交予買方。
- 賣方需負擔土地增值稅、塗銷費用等,而地價稅、房屋稅、水、電、瓦斯、管理費則一般以交屋日為分算日。
- 附贈設備需註記清楚,以免衍生交屋糾紛。
- 若買方給付尾款為個人支票,應請代書將本票、權狀及鑰匙交予公正第三者保管,俟票據兌現始交還買方。
- 取回代書未用完之證件如印鑑證明,若委託代書代領清償證明,應清代書代為取回火險單正本、清償證明影本、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 注意應於交屋前遷出所有設籍於本標的物之戶籍。